9月27日下午,市政府新聞辦組織召開《濱州市城鎮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辦法》政策例行吹風會,介紹《濱州市城鎮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辦法》有關情況,并回答記者提問。
主持人:市委宣傳部新聞二科科長 解曉龍
各位記者朋友:
大家好!歡迎參加市政府政策例行吹風會。
為了加強城鎮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市政府制定出臺了《濱州市城鎮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辦法》,將于11月1日起施行。
今天,我們特別邀請到市住房城鄉建設局黨組書記、局長朱臣先生;市司法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韓朝暉先生,向大家介紹《濱州市城鎮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辦法》有關情況,并回答記者提問。
發布人:韓朝暉
一、制定的必要性
在房屋安全管理方面,我國長期存在“重建設、輕使用”現象。房屋安全有關立法主要集中在城鄉規劃、勘察設計和施工建設領域,房屋使用階段的安全管理缺乏有效的法律法規支撐。近年來,國內房屋使用安全問題凸顯,房屋倒塌事故時有發生,城鎮既有房屋使用安全問題受到社會各界的普遍關注。為實現我市城鎮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亟需出臺本《辦法》。
二、起草與審查過程
該《辦法》被列入年內出臺的立法項目后,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起草了《辦法》(草案送審稿)。3月份,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司法局專門派出立法調研組,到濱城區、無棣縣開展調研,到重慶、廈門、煙臺等地考察學習,在此基礎上,形成了《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稿)。6月至7月,分別向有關部門和單位、社會公眾和企業家以及立法咨詢專家、立法研究服務基地、立法聯系點、省司法廳相關處室、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征求意見,并就有關條文內容召開座談會、論證會,廣泛聽取意見。經15個市直有關部門、單位會簽一致后,形成了《辦法(草案)》。于2023年9月8日提交市政府第35次常務會議審議。經市政府常務會議通過后,于2023年9月21日正式公布,并將于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三、制定依據和主要內容
制定依據主要是《民法典》《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同時,借鑒了杭州、煙臺等地經驗和做法。
《辦法》共六章,三十八條。分別就房屋安全使用、安全鑒定、危險房屋治理、法律責任等做了規定。
(一)關于《辦法》適用范圍。本市城鎮規劃區內依法建設并交付使用的房屋,包括城鎮規劃區內集體土地上依法建設并交付使用的房屋。不適用城中村自建房和農村自建房。
(二)關于房屋安全使用。考慮到與《民法典》等法律法規規章精神一致,規定房屋所有權人為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承擔房屋使用安全責任。房屋所有權人下落不明、權屬不清的,使用人或者管理人為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同時,列明了房屋使用過程中的禁止行為,并在裝修管理和共有部分管理中,明確了物業服務人的責任。
(三)關于房屋安全鑒定。為平衡公共利益與個體利益關系,參考外市立法經驗,規定房屋安全鑒定申請主體是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因重大自然災害等造成房屋受損需要繼續使用的,可由房屋所在地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委托鑒定。同時,規定了房屋安全鑒定情形,特別要求學校、醫院、場館、車站、商場等人員密集場所的房屋使用年限達到設計使用年限三分之二的,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應當定期委托鑒定機構進行房屋安全鑒定,鑒定周期不超五年。
(四)關于危險房屋治理。為確保本《辦法》可操作、能落地,《辦法》規定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是危險房屋治理的責任主體。同時,明確了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以及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危房治理和應急處置中的具體職責。
(五)關于法律責任。為確保《辦法》正確有效實施,切實保障房屋使用安全,根據《立法法》《行政處罰法》有關規定,在反復科學論證、廣泛聽取意見基礎上,對違反本《辦法》規定,應當委托房屋鑒定機構進行房屋安全鑒定而未鑒定的、應當解危而未解危的行為,參照杭州的做法設定了行政處罰。
發布人:朱臣
《濱州市城鎮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辦法》是我市第一部關于規范和加強城鎮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政府規章,對我市房屋使用安全的法治化管理具有里程碑意義。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將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與各相關部門、單位共同發力、協同配合,全力保障我市群眾人身財產安全。下一步,將重點從三個方面抓好貫徹落實:
一是加強學習宣貫。我們將盡快組織《辦法》的集中培訓學習,幫助市、縣兩級房屋安全管理工作人員,全面理解、深刻領會《辦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內容,全面提升相關人員業務水平。采用“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開展宣傳活動,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體、網站、微信公眾號、短信平臺、“愛山東”政務服務移動端進行解讀,并采取印發宣傳資料、現場宣講等形式進行宣傳,促進提升群眾房屋使用安全意識,引導群眾減少影響和破壞房屋使用安全的行為,為貫徹實施《辦法》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二是完善相關配套措施。我們將按照國家、省有關工作部署,結合我市實際,盡快建立健全城鎮房屋使用安全長效常態化管理機制,制定完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配套制度,提升房屋安全精細化管理水平。通過信息化手段,對危險房屋進行源頭管理、信息化管理和網格化管理。建立房屋使用安全投訴舉報機制,全面加強監管,形成全社會齊抓共管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格局,為我市高質量發展營造安全穩定環境。
三是加強工作監督保障。指導各縣(市、區)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原則,切實落實工作責任。加強房屋使用安全常態化、信息化和網格化管理。加強日常鑒定維護,及時將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加強對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特別是加大對汛期危舊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導監督,做好危舊房屋巡視巡察、動態檢測、及時解危等工作,杜絕房屋倒塌、人身財產損害的現象發生。
現場答記者問環節
濱州日報記者:請問依照《辦法》,哪些單位和個人可能成為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具體承擔什么責任?
發布人:韓朝暉
在《濱州市城鎮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辦法》立法過程中,市司法局主要參照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物業管理條例》《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并結合我市實際,明確了房屋所有權人等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的責任,具體條款如下:
《辦法》第11條明確了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的主體。房屋所有權人是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房屋屬于國家或者集體所有的,管理人是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所有權人與使用人不一致的,按約定執行。房屋所有權人下落不明或者房屋權屬不清的,由房屋使用人或者管理人承擔房屋使用安全責任。第12條明確房屋安全責任人應當承擔的房屋使用安全責任。第13條對禁止行為進行了明確,如擅自拆除或者破壞主體結構、承重構件,超過設計標準增加房屋荷載,安裝設施、設備影響房屋結構安全等8種行為。第15條,對房屋的裝飾裝修進行了規定。在開工前,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應當告知物業服務人。物業服務人有權利對裝修現場進行巡查、勸阻危害房屋安全的行為。第16條規定房屋共有部分若未委托物業管理,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對房屋共有部分共同承擔管理、維護等責任。第19條規定了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在何種情況下應當委托房屋安全鑒定,如房屋達到設計使用年限,需要繼續使用等等,尤其是對學校、醫院、場館、車站、商場等人員密集場所的房屋使用年限達到設計使用年限三分之二的,要求定期委托鑒定,鑒定周期不超五年。第27條,規定委托房屋安全鑒定的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應當按照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出具的危險房屋解危通知書、房屋安全鑒定報告的處理意見對危險房屋進行治理。若特殊困難家庭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無力支付房屋安全鑒定、危險房屋治理等房屋安全費用的,可以依照《辦法》第10條的規定,向房屋所在地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申請房屋安全救助資金。
齊魯晚報記者:請問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在《辦法》頒布前主要做了哪些工作?
發布人:朱臣
《辦法》將于2023年11月1日正式實施,市住房城鄉建設局作為牽頭起草部門,主要做了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是建立工作機制,結合實踐充分調查研究。《辦法》納入政府2023年立法計劃,按照市政府統一要求和工作安排,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成立《辦法》起草工作領導小組,安排專人全程負責參與文件起草和研究工作,結合我市市情和房屋安全管理現狀問題,與市司法局組成調研團隊,到重慶、廈門、煙臺等地考察學習,充分開展調研工作,為《辦法》的起草打下堅實基礎。
二是找準定位,堅持問題導向突出重點。在充分調研、充分搜集、反復論證的基礎上,借鑒青島、杭州、蘭州等地市先進經驗,依據現有房屋管理各專業領域法律法規,起草《辦法》各項條款,并結合全國自然災害風險普查、全國危舊房摸底調查以及城市更新等工作,以實踐檢驗《辦法》的適用性,堅持問題導向、結果導向,提升可操作性。
三是開展多渠道、全方位的宣傳工作。通過網絡、報紙等媒體,廣泛、深入、持久開展城鎮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宣傳教育活動,以切實擴大宣傳覆蓋面、提高群眾知曉率,同時在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官方網站以及濱州日報專版廣泛征求社會公眾的意見,不斷修正完善內容,確保《辦法》能夠真正發揮出最大效力。
魯中晨報記者:《濱州市城鎮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辦法》即將于今年11月1日正式實施,請問《辦法》有什么亮點和特色?
發布人:朱臣
《濱州市城鎮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辦法》堅持系統謀劃、務實管用,重點以“四化”筑牢房屋使用安全屏障。
一是房屋安全管理網格化。建立房屋安全管理三級網絡體系,第一級是房屋業主或使用人,有權力和義務對所使用房屋的安全行使日常管理和維護職責;第二級是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依托基層日常工作,開展房屋安全日常巡查檢查;第三級是各級監管部門和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房屋安全標準制定、問題處置、安全鑒定和應急解危工作的組織實施。
二是房屋安全管理責任化。針對房屋安全的日常管理、監督檢查、治理解危進行責任劃分,房屋安全問題由“投訴處理為主”轉向“主動預防和事中控制”,各個環節均明確主管部門、責任人員;尤其是,在危險房屋解危處置上,明確由危險房屋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進行危險房屋的解危督促和協調工作。
三是房屋使用裝修規范化。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應當依法開展房屋裝飾裝修活動,在裝飾裝修工程開工前,應當告知物業服務人。物業服務人應當將裝飾裝修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告知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對房屋裝飾裝修現場進行巡查,及時發現、勸阻危害房屋安全的行為,對勸阻無效或者危害已經發生的,應當及時向房屋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報告。
四是房屋安全鑒定和治理制度化。規定了房屋安全鑒定申請主體是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明確了必須進行房屋安全鑒定的情形,并對房屋安全鑒定費用、鑒定機構行為標準進行詳細規定;對房屋安全鑒定報告有異議的,可以委托原鑒定機構以外的其他鑒定機構重新鑒定。提出了觀察使用、處理使用、停止使用和整體拆除共四種危險房屋解危處置措施。
主持人:解曉龍
各位記者,由于時間關系,本場政策例行吹風會的提問就到這里。再次感謝幾位發布人,也感謝各位記者朋友。大家如有其它問題或想了解的內容,請聯系市司法局立法指導科,電話3163079。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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